惠台政策
惠台政策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148号)和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6〕124号),我市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推动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6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福建省第二批引进台湾 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7〕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批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关于印发《福建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70号)文件精神,省台办、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福州市}台湾青年在榕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申报指南

    办理程序:1、申报人向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福州市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汇总材料后,共青团福州市委联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国税局、福州市地税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共青团福州市委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州市财政局审批。 4、资金拨付:福州市财政局负责台湾青年在榕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资金按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属地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 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 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我省与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福建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