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 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惠台政策

/ 海峡创乐汇 / 2017-02-10


为深入推进我省与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福建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含子公司,下同)的。母公司需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具有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闽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

2.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母公司需在福建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证,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的。

二、支持政策

对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对福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第1年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第3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1份;

4.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合同复印件1份;

5.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6.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7. 实际到资证明1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2)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11室,联系电话:0591-8750168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

3.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将推荐名单提请省人社厅研究确定,并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

4.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给入选对象。

五、附则

1.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有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


附件:

文件5_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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