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 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惠台政策

/ 海峡创乐汇 / 2017-02-10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吸引台湾高层次人才带高新技术和项目入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政策

1.每年评选10家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其中Ⅰ类2家,Ⅱ类3家,Ⅲ类5家。

2.对经评选确定的Ⅰ类、Ⅱ类、Ⅲ类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150、100、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福建省内从事金融、通信、旅游、医疗、现代农业、文化、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研发等业务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台资企业;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文件规定的台资互联网经济企业。

2.拥有5名成员以上的核心创新创业团队(从事科技研发、组织管理、品牌运营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其中,核心团队成员至少有1名以上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含B类台湾)的资格条件。

3.企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具有优良的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

4.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5.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其他产品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2%以上。

6.企业成长性好,近3年企业纳税年均增长率达5%以上、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7.近3年企业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现偷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

三、申报材料

1.《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销售收入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3.核心创新创业团队重要性及岗位描述(职责、任职资格条件、考核目标、薪酬待遇),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含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业绩成果、劳动合同以及相关人才认定证明等)。

4.近3年企业人才聚集(含人才规模、人才引进培养)、人才作用(经济效益、创新效益)、人才投入、人才服务等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四、工作流程

1.台资企业登录福建省海纳百川人才网,选择“人才遴选平台”中的相应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并向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6层601室,联系电话:0591-87383081)提交(含邮寄)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平台未开通前直接书面申报)。

2.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通过实地考察、答辩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

3.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将推荐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提请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研究确定。在综合评估和研究确定等环节,邀请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4.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及时将入选名单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台办。

5.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财政厅将支持资金拨付给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转拨给入选对象。

五、附则

1.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回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核心团队成员情况”中“人才身份认定情况”可填写A类高层次人才、B类高层次人才、C类高层次人才、台湾高层次人才等。

二、“企业人才聚集情况”中“企业骨干人才”主要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获得硕士学位的企业中高级人才;符合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人才;获得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试中心认定的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资格证书。

三、“企业人才聚集情况”中“国家级创新团队”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省部级创新创业团队”主要包括:福建省科技创新团队、省引才“百人计划”创新团队和国家有关部委授予的创新创业团队等。

四、“企业人才创新效益情况”中“获奖类型”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各部委颁发的科技奖项、福建省科技技术重大贡献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福建省技术发明奖、福建省自然科学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奖、福建省专利奖、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等。

五、“企业人才投入情况”中“人才发展经费投入”主要包括:培训、教育、各类人才津贴、企业人才配套经费以及人才激励经费等。

六、“企业人才平台建设情况”中“人才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国家其他部委联合建设的研究中心(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含省部共建);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工程实验室、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福建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福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福建星火技术创新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福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福建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等。


附件:

文件4_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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