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惠台政策

/ 福建省教育厅 / 2017-11-09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教育在对台交流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发展实际,现就深化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台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在福建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增进两岸沟通了解、互惠双赢为宗旨,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创新交流与合作模式为抓手,推动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层次、深化内涵、提高质量,为海峡两岸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深化闽台教育交流合作体制改革,学习借鉴台湾各教育领域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顶层设计、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内涵建设,通过打造教育知名交流品牌,搭建闽台双向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入开展联合办学、联合培养人才、联合科研、联合培训师资等教育合作,切实提高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闽台合作办学层次水平。推动闽台教育由部分领域、部分专业的合作,向闽台高校联合举办高水平大学、应用技术类大学、二级学院的方向发展。重点推动我省高水平建设高校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引进台湾高校联办2所产业特征鲜明、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以及3个以上闽台合作办学项目。
  
  (二)完善闽台联合培养人才布局结构。支持我省高校联合台湾高校办好一批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匹配度高、引领性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重点学科群和紧缺专业,联合培养本、专科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充分满足两岸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推动闽台联合培养人才由本、专科层次合作为主,向硕士、博士高层次协同发展,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提供新模式、新经验和新方法。
  
  (三)建设闽台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支持高校主动引进台湾优质师资,促进我省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到2020年,引进1000名满足我省自贸试验区和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需要的台湾优秀教师到我省高校任全职教师;依托我省现有的理工类、人文社科类和校务管理类等4个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通过培育促进我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师资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到2020年,培训3000名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
  
  (四)引进台湾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试点将我省职业院校或部分院系委托台湾优质高校管理;支持台湾高校、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组建我省职业教育集团;支持闽台高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台湾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创新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模式。
  
  (五)打造两岸教育交流知名品牌。持续办好我省与台湾相关机构共同打造的具有两岸特色的“四个论坛”等教育交流品牌,即:“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应用技术类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百名中小学校长论坛”和“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建立两岸院校沟通交流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闽台教育交流品牌活动的影响力,充分凸显我省教育对台的前沿平台作用。
  
  (六)搭建闽台教育合作展示平台。立足福建、面向全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突显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举办以市场为纽带、内外双向拓展的厦门(国际)教育博览会。支持教育博览会整合闽台教育资源,展示闽台教育合作最新成果,推动闽台教育进一步深化合作。
  
  (七)推动两岸青少年学生深度交流。深入推进闽台青少年交流活动,持续办好“海峡两岸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暨创新科技作品成果展”、“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海峡两岸中学生演讲大赛”以及“闽台中小学生八闽文化之旅夏令营”、“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中华文化研习营”等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闽台青少年交流内涵,提升闽台青少年交流层次水平。
  
  (八)激发闽台科研合作创新驱动力。支持我省高校联合台湾高校,围绕国际前沿和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组建联合科研创新平台;优先支持闽台高校联合建设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进我省高校与台湾高校开展深度科研合作,提升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在我省高校任教的台湾全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设立台湾全职教师专项科研课题,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台湾全职教师开展学术活动,增强科研持续能力,承接国家级科研项目。
  
  (九)深化闽台教育评估交流与合作。支持与台湾高教评鉴机构合作,开展评估专家培训、办学监测体系数据平台建设及高等教育专案评估;设立“福建IEET办事处”,支持台湾“中华工程教育学会”(IEET)在福建高校开展国际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业务。学习借鉴台湾评鉴机构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综改任务。
  
  (十)加强闽台区域文化交流。依托已建设的闽台文化体验中心,支持我省高校赴台开展文化交流;建立若干个省级对台文化交流基地;整合我省高校对台研究力量,加强对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朱子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的研究,打造一批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海峡两岸风貌、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工作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制订切合自身实际的对台交流合作计划和措施,配备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强化赴台学生管理,扎实推进对台交流合作工作,切实提升对台交流与合作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年度预算中应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闽台青少年夏令营、文艺和体育等交流项目的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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