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两岸资讯

/ 台商投资区委人才办 / 2018-03-01

为进一步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充分发挥台商区对台优势,集聚台湾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增进泉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打造台湾人才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条件
    引进的台湾人才分为台湾优秀人才和台湾青年人才,应在台商区工作并缴纳个税或自行创业,并具备相应条件:
    (一)台湾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统称为台湾优秀人才:
    1.在台商区企业担任中高层职务(部门经理以上),且年薪不低于 12万元 (人民币,下同)(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个人申报收入为准),并与企业签订 3年以上劳动合同。
    2.硕士研究生(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以上,并与台商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领办创办企业在台商区年缴纳区级税收 10万元以上。
    (二)台湾青年人才
    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由行政部门或专业技术职称部门颁发证书),年龄不超过 45周岁,在台商区内就业或注册创办企业的台湾青年。
    二、优惠政策
    (一)人才优惠政策
    1.引进台湾人才,引进前在台商区无房产及购房记录,给予台湾优秀人才每月1500元住房补贴、台湾青年人才每月1000元住房补贴。
    2.引进台湾人才,按每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60%予以返还,最高每人不超过8万。
    3.新引进台湾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 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 6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 2万元。
    4.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给予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台湾人才因结婚、生育、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确需立即返台的,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经济舱机票补贴,待返泉后据实报销(单程机票报销最高不超过2000元)。
    5.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照1000元标准安排免费体检一次。
    (二)企业机构扶持政策
    6.鼓励区内企业吸收台湾高校、内地全日制高校的在校台籍生或毕业未满一年的台籍学生实习就业,按照每位台籍学生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7.鼓励企业优先聘用台湾人才。企业每新招用一名台湾优秀人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人才入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给予企业补足至5万元奖励。
    8.鼓励台湾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六大工商团体及行业公会到台商区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引进机构的规模及影响,给予 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开办补助。分支机构每帮助台商引进一名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台湾优秀人才,工作满一年以上,给予 1万元引才奖励。
    9.重点支持被认定为福建省“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的企业,在享受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基地最高30万元经费补助。
    10.鼓励区内企业或机构在台商区牵头举办有影响力的两岸人才、经贸、文化、科技等各类交流活动,经区党工委人才办牵头认定,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照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30%、最高10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11.聘请台湾专家担任引才顾问,帮助引荐台湾人才到台商区创新创业,每2年评选一次台商区“优秀引才顾问”,给予相应奖励。
    三、其他
    (一)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特别优秀的台湾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扶持。
    (二)台湾人才已经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中相关的薪酬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操作。
    (三)本办法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政策兑现由区党工委人才办统一受理,区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和地税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人才或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工委人才办承担;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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