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福建省检察院出台18条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惠台政策

/ 福建检察院 / 2018-09-26

9月25日,福建省台湾事务公办室联合福建省检察院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推介和解读福建省检察院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18条意见”)。

为落实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和福建省“66条贯彻实施意见”,今年6月,福建省检察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18条意见”,推动落实台胞台企在祖国大陆的同等待遇,受到了广大台胞台商的欢迎。

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福建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涉台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台胞台企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主动联系服务台胞台企,增强台胞台企的司法保障。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严格落实“四个规范”,不断提升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增进台胞台企对祖国大陆司法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认同感。

在对台司法互助工作方面,成效明显。自2016年以来,福建省检察院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包括协助台方送达司法文书331件,调查取证16件,罪赃返还1件,重要信息通报1件。2016年,福建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台湾居民吕某某涉嫌走私一案时,根据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结果及全案证据,依法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作为两岸司法互助的唯一案例入选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在专业化办案方面,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如,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福州市平潭县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文字:贺华锋 图片:贺华锋)

[责任编辑: 佟海晴]



公众号,微信

汇鱼网海峡创乐汇
汇鱼网海峡创乐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