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利共赢 贯彻“惠台31条” 厦门率先推出60条举措惠台政策

/ /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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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10日下午,厦门市正式颁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为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厦门居民同等待遇,以及促进台资企业在厦门更好更快发展推出了60条具体举措,包含经济交流合作、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台湾同胞在厦学习实习方面、台湾同胞在厦就业创业和台湾同胞在厦居住生活等5方面。


互利共赢 贯彻“惠台31条” 厦门率先推出60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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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台办主任黄河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若干措施》是在国台办“31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合作、社会领域等方面的内容,各项举措内容具体、操作性强,既涵盖台湾同胞在厦门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等方面的同等待遇,也涉及台资企业在行业准入放开、产业标准共存、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仅从更大范围、更多层面为台胞在厦生活提供便利,为台企在厦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厦台产业融合发展,便利厦台人民交流往来,充分体现了互利共赢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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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措施》中结合厦门实际,先行先试率先推出的有33条,这33条具有鲜明的厦门特色,体现了厦门赋予台胞台企同等待遇的诚心,许多举措属于厦门开拓创新、率先推出。如: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厦门设立企业时可以选择使用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金,在厦门经营活动中可以享有内资企业待遇;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系统设备限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电子台胞证在厦门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鼓励台湾同胞在厦门担任调解员、仲裁员、陪审员、缓刑考察员、执行监督员、检察联络员、法律顾问等;台湾同胞在厦门居住期间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等。

  在支持台企在厦发展方面,提出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厦门的台资科研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台资企业在厦门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推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可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以独资形式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可以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为了更好地便利台胞在厦就学、就业和创业,措施中提出积极协助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鼓励台湾同胞参评厦门市的特聘专家或特聘专业人才,对台湾特聘专家聘期3-5年内按每年20万元、总计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在厦门中小学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在厦门各高校设立台湾学生助学金专门账户,接受社会捐赠,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在校台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在便利台胞在厦居住生活方面,推出了如:简化台胞在大陆银行开户手续,让台胞可凭台胞证在网上预约医院挂号、刷卡进站乘坐动车、自助打印登机牌等等。同时推出在厦门长期居住的台湾同胞前往鼓浪屿,可以走厦门市民通道,直接从轮渡码头搭乘渡轮;年满65周岁的台湾同胞,参照厦门居民标准,可以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设施相关优惠。

  黄河明主任说,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厦门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始终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也始终发挥着重要的“窗口”、“试验田”作用。厦门将继续走前列、作表率,全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把厦门打造成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的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的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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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落实60条措施,厦门市还将设立设立台湾同胞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于市台办,作为向台湾同胞提供服务的统一对外窗口,并开设热线电话(968820)和微信公众号(厦门台办)向台湾同胞发布政策信息和提供咨询,同时通过台胞驿站和其他区级服务窗口为台湾同胞提供各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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