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论坛大礼包” 惠台66条措施解读惠台政策

/ /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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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第十届海峡论坛在厦门开幕。本届论坛延续“扩大民间交流深化融合发展”主题,聚焦基层民众和青年群体,安排了青年交流、基层交流、文化交流、经济交流4大版块,由两岸81家单位(大陆40家、台湾41家)共同主办,台湾各界人士8000余人出席。


福建“论坛大礼包” 惠台66条措施解读

图为6月6日,第十届海峡论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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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充分证明,两岸交流合作越深入,两岸同胞得到的福祉就越多。”在论坛大会上,福建省委书记于伟国宣布,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31条措施基础上,福建省将发布进一步促进闽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66条措施。

        会后,《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简称“惠台66条措施”)即在当天全文发布,包括27条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措施、22条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措施、8条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措施、9条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措施,为在闽台湾同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于伟国表示,这66条措施聚焦台胞台企需求,突出先行先试,突出人才交流,突出民间往来,将为台胞在闽学习生活、创业就业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推动闽台交流合作更加热络,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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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优化台资在闽投资环境

        在本届海峡论坛的经济交流版块,特色庙会以及金融、科技、乡镇对接、卫生医药等两岸行业领域对口交流活动接连开展,促进了产业合作,体现了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强大趋势。

        于伟国介绍说,去年,入闽台胞达313万人次,同比增加17.2%。台湾百大企业中,有一半以上在闽投资设厂,闽台贸易累计突破1万亿人民币。根据同等待遇31条措施的具体要求,福建除了有效保障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拥有同等待遇,还体现了闽台贸易交流合作走在前、做在先的先行先试特色,不断优化台资来闽投资环境。

        在科技创新方面,福建鼓励在闽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台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2000万元,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在闽台资企业还可申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农业方面,福建省推动新设一批台湾农民创业园,推进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县建设。同时示范推广台湾优良品种、适用技术,建设完善农民技术培训及市场服务平台,扩大闽台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推进闽台电商合作。

        在金融方面,福建省支持在闽台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台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为在闽生产性台资企业、在闽台资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对为在闽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台资融资租赁公司予以风险补偿。同时,福建开发试行“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面向福建全省金融机构开放台企台胞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在货品通关监管方面,福建实施“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闽台商品快速验放模式,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发展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扩大台湾进口商品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范围,推动闽台食品、农产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合作;加快台湾特殊物品入境审批手续办理,来自台湾地区的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境外风险评估,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低风险特殊物品,实行快速审批;积极协助台湾地区货物通过福建省过境,经中欧班列运输出口,为台湾地区商品出口欧亚大陆市场提供过境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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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台湾青年在闽就业创业

        本届海峡论坛的青年交流版块围绕两岸青年共同关注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话题,开展了海峡两岸青年文创产品集市、在闽台青就业创业好故事分享会暨菁英颁奖典礼等活动,鼓励两岸青年携手打拼,实现共同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一直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台湾青年目前在闽就业创业、实习实训人数已超过14000人。

        福建出台的惠台66条措施明确,台湾同胞来闽就业创业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福建居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在闽台湾同胞参加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的,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福建省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在闽实习实训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由财政分级补助承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推荐台湾青年入驻基地的社会团体给予奖励。

        福建支持闽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来闽新设立机构给予30至60万元资金支持。依托人才中介等机构招聘来闽工作的台湾优秀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并在1年过渡期内提供培训、项目岗位对接、生活补助等。

        福建还对在闽台资企业、台湾教师及其研发团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并支持其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同时支持台湾地区居民或企业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闽投资,对获得大陆授权专利,并在福建省实施转化的,可享受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及贴息、参加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等政策。

        根据鼓励措施,有经验的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建筑师、文化创意团队等参与福建省特色小镇、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含农房整治)、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等方面的乡村生态宜居建设项目,还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补助,并获得“陪护式”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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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间品牌活动的影响力

        于伟国表示,每年在闽举办的两岸民间活动已超过200场,仅到莆田妈祖庙朝圣的台胞就有30多万人。本届海峡论坛的文化交流版块突出了“文化传承、价值引导、项目合作”的特色,发挥福建祖地文化优势,在全省开展传统文化、民俗节庆、书院文化等活动,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文化。

        在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面,福建在鼓励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参访交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等品牌活动的影响力,积极协助台湾地区从事闽台民间交流的机构申请两岸交流基金项目,对在闽举办的两岸有影响的交流活动推荐列为重点对台交流项目。

        同时,福建鼓励支持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福建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基金项目。推动闽台加强闽南文化、妈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闽都文化、民俗信仰、宗祠族谱、历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鼓励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社团参与福建省有关文化工程项目、文化活动和学术研究。

        在影视出版方面,台湾地区投资者可在福建省设立大陆方控股的演出团体,独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福建鼓励打造两岸影视产业基地,鼓励台湾机构与福建省开展广播电视、电影电视剧等方面合作,对闽台合作影视剧的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放宽限制。鼓励播映两岸合拍的影视剧,支持闽台合作拍摄影视剧,同时在闽设立“台湾影厅”,推动福建省影视机构引进台湾电影;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优化办理相关手续,在福建台湾同胞聚集区域设立“台湾书店”,便利台湾同胞阅读两岸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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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并行让台胞安居乐业

        据统计,目前闽台婚姻已达115000对,占两岸婚姻总数的30%,同时有百个闽台同名同宗村开展过交流,台胞在闽定居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在本届海峡论坛的基层交流版块,两岸基层民众积极交流互动,持续开展了职工论坛、妇女论坛、婚姻家庭、社区公益、同乡宗亲等领域的交流活动,感情融合更加深化。

        为了方便台胞在闽长期居住,福建将逐步实现电子台胞证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便利台胞在闽银行开户、入住酒店宾馆、办理搭乘飞机动车手续、网上预约就医,并逐步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

        福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福建省各市、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合理设置申请条件面向台湾同胞开放。台湾同胞在闽购买自住用房的首付比例、办理时限、贷款申请等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台湾同胞子女如有在闽就学的需要,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学校将由居住地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同时,在福建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其与福建学生可同等申报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在闽工作的台湾同胞可按照规定参加“五险一金”,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劳动保障待遇,与福建居民享有同等医疗服务待遇。在闽台湾同胞的子女享有与福建居民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此外,台湾同胞在闽申请小额信用卡,可凭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胞证(有效期在1年以上)、在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前往银行业机构办理。

        福建还鼓励台湾同胞加入福建省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相关选聘程序担任福建省人民陪审员、调解员、仲裁员、监督员、法律顾问和执行村(社区)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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